昆明市卫生学校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管理及发放办法专题介绍和解析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23 12:00:00     阅读(117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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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第一项   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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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云南省免学费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可享受三年。


·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


   4.“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免学费政策。


    5.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


·标准:2000//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行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学校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填报《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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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第二项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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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云南省共涉及91各县,详见文末附表。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国家助学金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可享受两年。


·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


   2.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资助标准:2000//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学校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填报《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若学生同时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两项补助,则只需提交一份《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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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倘甸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补助标准:补助教科书费500//年、补助住宿费400//年。


·申请提醒:符合条件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昆明市两区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两补资金申请表。符合受助条件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于每年1010日前将申请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就读学校盖章后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老生于学校开学后10日内将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提交就读学校盖章后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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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91个县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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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昆教《20163号《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组长:赵志永(昆明市卫生学校书记、执行校长)


·副组长:苏成森(集团派驻学校财务科主任)、武绍宏(学生、资助、后勤、安保副校长)、叶国立(教学副校长)


·资助科科长:李永


·财务科副科长:唐正强


·资助科专员:林坤、艾玉诚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孙光琰(校办主任)、车华能(学生处处长)、彭绍辉(招生就业办主任)、赵昌红(校办副主任)、王兆鹏(学生处副处长)、陈俊峰(招生就业办副主任)、李定金(教务处副处长)、董金弟(16级年级组长)、方彦强(16级年级副组长)、王星煜(17级年级组长)、王东海(17级年级副组长)、李伟(17级年级副组长)董世力(18级年级组长)、宋岳(18级年级副组长)、和国相(18级年级副组长)


·评审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和本班班干部代表组成,人数确定为3-5(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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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资助科和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深入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三、实行专人专管


   学校资助科作为第一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助学金、免学费学生资料收集、资格初审、数据统计上报。财务科负责协助嵩明县资助中心申报审核发放相关资助,实行专人专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非连片特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享受两年。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1、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填写《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户口册首页、户主、本人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


    3、初评后,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及相关负责人对学生进行评审。


(四)、公示


   根据初审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待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五、中职国家免学费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在校学生的15%确定。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享受三年。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1、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二周内填写《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首页、户主、本人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学生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两项补助,则只需提交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


(四)、公示


   根据评定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在助学金、免学费认定时优先考虑:


   1、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的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残疾家庭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HIV感染或患者子女。


   4、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有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外籍和无国籍学生。


   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14岁及以下低年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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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申办程序


·第二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 中职卡) 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我校中职卡办理和代发国家助学金银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杨林支行。


·第三条  每年秋季学期的12月份,由学校财务处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中职信息系统) 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交由中职学校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中职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因没有户籍成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第四条  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 费,自开卡之日起3 年内享受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的优惠。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发卡银行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相关人员等都不得收取任何开卡手续( 工本) 费、管理费。


第三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程序


·第五条  中心学生资助卡办理后,由学校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六条  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等) 现场签领。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第七条  中职卡发放完毕后,学校将把中职卡领取签字册(复印件)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校不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学校管理机构、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第四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及管理程序


·第九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发卡银行根据学校提供的、经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3 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中职卡上。


·第十一条  各中职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发卡银行,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 条发卡银行在每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后,要将成功圈存并打入中职卡的有效凭据及发放名单汇总表反馈给相应的学校,由学校在校内公示并将原件留存学校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于中职学校的中职卡,学校将登记造册、附加文字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滞留期达两个月后,将由相关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的发生。要与发卡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中职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责任人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中职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7 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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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学生的资助资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职学生资助卡的发放:中职卡实行现场发放卡,现场激活,需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学校组织的发卡现场,配合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后进行卡片发放激活,学校资助科工作专员会按照班级组织开展。通常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学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银行完成开卡,预计发放时间为次年3月份前。


    二、资助卡发放完毕后,学校配合县教育局进行受助学生身份核实,具体发放时间由嵩明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下发通知。201811日起,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调整,中职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的所有申报程序和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嵩明县教育局资助中心集中安排资助发放银行以学生实名转款方式统一发放,直接转入学生本人中职卡内,免学费、助学金每学期各按1000/生下发,每学年共计发放2次(中职卡全部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学校禁止任何部门和各教职工代学生保管)。


   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专账核算,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资助中心、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学校资助科监督电话:0871---67985559,资助科科长李永老师:13987663925,学生、资助、后勤、安保副校长武绍宏老师:1370884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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