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为了便于广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更好地理解我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将《评审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由于受条件限制,长期以来,乡镇基层卫生人才存在晋升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难、提高待遇难的问题,影响队伍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针对此情况,2015年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两部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对省外情况和省内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广泛调研的基层上,起草了我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经大范围征求意见和多次专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该《评审办法》。《评审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调动基层卫生计生人才积极性。通过乡镇有效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实施,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人才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得到客观评价,待遇得到提到,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是稳定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通过乡镇有效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实施,让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感受到在基层卫生计生岗位工作,有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从而增强基层卫生计生岗位的吸引力,进一步稳定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评审办法》适用于全省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是乡镇及以下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该《评审办法》的规定,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取得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也可按照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取得全省有效的高级职称。
二是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仅在全省乡镇及以下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聘任有效,并兑现相应待遇。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流动到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计生机构的,须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方可聘任,涉及晋升的,同级别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是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考试要求方面,通过降低分数段的形式,确定基层合格标准;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将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口专业学历;在业绩条件方面,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在论文要求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作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方面的要求。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