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学校实践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分类:教学科研    发布日期:2018/05/08 12:00:00     阅读(13380) [] [] []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与宗旨。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促进规范化教学,推进教学改革,特对校内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全过程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校内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全过程督导,包括对实践课堂教学、教学组织秩序、教学管理秩序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实践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实训中心实践教学督导小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督导小组成员由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公正、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实践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实践教学督导小组成员主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参加教学环节等各项具体活动,同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实践教学督导小组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年度教学工作要求,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及其分工;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定期小结,分析研讨;进行工作总结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参与规划与编选实践教学过程。
2.实践教学过程的督导。督导小组成员随机跟班听取实践教学环节,了解、检查实践教师的讲授内容、教学进度。
3.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教学仪器设备的平衡和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率。
4.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掌握实践技能,不断总结教学经验,逐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六条 督导小组成员权力
 
1、督导小组成员有权随机到实验室听课(包括上机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
2、督导小组成员有权找实践教师调查了解其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有权查看其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或者实践教学教案)、实践课程安排表、个人课表等。
3、督导小组成员可参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实践教学活动有权实施监督。
4、督导小组成员在实践课堂上有权制止学生违犯校规和有损校容校貌的行为。
 
第七条 监督与自律
 
1、督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政治、业务方面学习活动,开拓思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督导小组成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办事。
3、实践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应深入调研实践教学规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
4、实践教学督导小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适当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督导实践教学活动实施的全过程,实训中心督导小组是实施本条例的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