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学校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29 12:00:00     阅读(17627) [] [] []

昆明市卫生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昆教《2016》3号《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督查组长:XXX

督察组成员:XXX

资助科科长:XXX

资助科副科长:XXX

财务处:XXX

评审组成员:若干

资助科专员:XXX

学籍科专员:XXX

评审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和本班班委组成,人数确定为3-5人。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资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安排。

副组长:①XXX:负责资助资金发放的审批、审核

        ②XXX:负责对教务处相关文件的审批、审核

        ③XXX:负责对学生处资助相关文件的审批、审核

督查组:对资助的督查督导,校长负责制

资助科长、副科长:对资助相关文件的指导,每学期开学前资助管理政策的讲解与培训工作、资助名单审核工作,与县级或以上资助中心的非资金业务往来。

财务处:负责资助签字名册的核对、整理、银行卡办理与银行、县资助中心资金往来相关工作。

评审组成员:负责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开展评定和教育宣传工作;

资助专员:主要负责资助系统管理,于每月23日前提交资助系统名单维护、每月22日前与学籍管理人员核对退学学生名单、评审资料的收集、装订、检查。

学籍科专员:负责学籍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于每月20日前完成本月学籍异动提交,22日前将学籍异动名单移交资助专员。

评审小组: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班的具体情况,负责学期助学金、免学费初评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教务处和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深入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四、实行专人专管

学校资助科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助学金、免学费学生资料收集、资格初审、数据统计上报、资助政策解读;学生处负责资助政策宣传、班级初评;财务处负责学生资助卡办理、资金发放。落实责任追究制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非连片特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享受两年。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1、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填写《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户口册首页、户主、本人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及相关负责人对学生进行复评。

(四)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待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六、中职国家免学费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在校学生的15%确定。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享受三年。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1、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二周内填写《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首页、户主、本人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学生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两项补助,则只需提交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

(四)公示

根据评定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在助学金、免学费认定时优先考虑:

1、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的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残疾家庭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HIV感染或患者子女;

4、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有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外籍和无国籍学生。

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14岁及以下低年龄学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昆明市卫生学校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