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规定——六必须、六不准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12/10/30 12:00:00     阅读(18510) [] [] []
 

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规定——六必须、六不准

发布时间:20111116

六必须

一是必须使用中职学生资助卡。学校要及时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卡,由学生本人领取到发卡银行激活使用。国家助学金必须每月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二是必须公示资助学生名单。学校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宣传栏和公示栏,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公示所有受助学生名单,每月公示增加和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公示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是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置专门科目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管理,财务凭证要有银行出具的中职卡资金发放清单和学生本人的签字名册。实行“校财局管”的学校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收支账副本,定期与主管部门财务核对。

四是必须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材料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公示的照片、学生领取助学金和退费资金时本人的签字名册等。

五是必须及时更新学籍资助信息。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要与全国及云南省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保持一致,资助信息要与财务账目一致,及时更新学籍异动信息,确保受助学生人数真实、准确。

六是必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自查、一季一抽查、半年一清查,一年一审计”。每年630日前,由州市教育部门组织一次清查;每年1231日前,由州市审计部门组织一次审计。

六不准

一是不准虚报学生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有学生必有学籍,有学籍必有学生,一名学生一个学籍,学籍跟随学生走。

二是不准调整资助范围。严格执行资助和免学费政策,不得将非全日制学生纳入资助范围,14岁以下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资助政策,一年级19岁以上、二年级20岁以上的学生享受资助政策要严格把关。

三是不准降低补助标准。资助人数要与省财政下达的指标相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助对象、缩小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公办学校不得向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不得收取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差额。

四是不准违规使用资金。严禁利用注册虚假信息、流失学生信息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转出专用账户或出现零余额账户。

五是不准重复领取资金。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严禁重复报送资助对象套取或挪用国家助学金。

六是不准违规安排实习。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半工半读”的学校,要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总课时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学生实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