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学校实习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办法(试 行)
分类:学生管理    发布日期:2018/04/24 12:00:00     阅读(10719) [] [] []
第一条  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结合学生实习的实际,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的内容
        
操行成绩评定的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五个方面,附加部分是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内容。
 
(一)基础部分
 
1.政治思想方面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合唱国歌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活动,有献身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
(2)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
(3)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时事政策等教育课;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
(4)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正确评价各种社会思潮。
(5)上进心强,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2.道德品质方面
(1)树立以病人(客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热爱本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一视同仁。
(2)仪表端庄,举止稳重,符合职业规范要求;注重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待人谦虚和蔼。
(3)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4)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单位荣誉和利益,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不图私利,不索受病人或顾客的红包、礼品,不得与病人或顾客拉私人关系。
 
3.学习态度方面
(1)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恪守职业道德。
(2)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实习态度端正,工作主动、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多听、多干、多学、多思;重视基本功练习和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肯钻研,积极参加讲座、查房等业务学习。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各项操作。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老师同意,不盲目或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确保安全。  
(5)爱护实习单位的设备和公物,注意节约,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清洁和安静,损坏公物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4.遵纪守法方面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明辨是非;保持与学校或实习老师的联系,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老师或实习单位老师反映,不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2)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按要求认真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实习教育和培训。
(3)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和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及作息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期间做无关事情,不随意缺勤、缺岗、调岗,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4)遵守实习单位的后勤管理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5.生活作风方面
(1)艰苦朴素、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2)讲卫生,爱劳动、穿戴整洁、大方得体,居室整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3)遵守实习单位及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处理好邻里关系,做文明住宿生,按时缴纳水电等有关费用。
(4)实习期间不谈恋爱,不带异性到宿舍逗留,做到自尊、自爱。
(5)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到网吧、酒吧、游戏厅等环境复杂场所,不到江河湖泊、荒野郊外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游玩。不赌博、不酗酒、不参加非法集会,注意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
 
(二)附加部分
 
1.加分项:
全勤 +6分/次;
担任实习大组长 +5分/考核月;
担任实习小组长、宿舍长  +3分/考核月;
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竞赛活动:+3分/次;竞赛获奖 +4-8分/项;
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 + 4分/次;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通报表扬 + 4分/次;
 
2.减分项:
不遵守请假制度,事后补假;-5分/次;
旷工;-10分/天
迟到、早退;-3分/次
不履行宿舍值日职责或马虎应付;-3分/天
夜不归宿;-10分/天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5分/次
破坏公共卫生,乱倒垃圾、堆放杂物者; -3分/次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月操行成绩为不合格
 
1.旷工达2天及以上者,包括业务学习、讲座等,(达到违纪处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虚构请假原因经查实者;
3.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者;
4.被实习单位通报批评者;
5.有偷窃行为被查实者;
6.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退回学校者;
7.带异性回宿舍留宿或去异性宿舍留宿者;
8.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消防设施者;
9.私接电源者;
10.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当月者。
12. 在实习期间做其他兼职工作产生不良影响者。
 
第四条  实施步骤
 
1.实习期间每8周进行一次操行评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但实习期间评定不能少于4次。
2.操行评定分为个人自评-考评小组初评-班主任复评-学生处、实习中心审核四个环节。
3.考评小组成员包括实习大组长、各班小组长、宿舍长,小组成员必须集中共同对实习生进行操行初评,并如实记录在评定表上。
4.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处、实习中心分别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实习生的操行成绩做出复评和审核。
5.班主任在操行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全面、客观地写出操行评语,评定的结果,要与学生家长或本人见面,并记入学生档案。

6.操行评定总评不合格的按照学籍管理、学生违纪处分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