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分类:教务管理    发布日期:2018/04/24 12:00:00     阅读(3015)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开放实践教学、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开放,包括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各类实验室。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践教学资源和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鼓励各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开放,并随着实验室条件的改善,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和开放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践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要贯彻面向全体、讲求实效,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积极组织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并结合科研课题、课外科技创新和科技竞赛等活动,把开放实验室作为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阵地。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内容与条件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教学计划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拓展实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
 
第五条 申请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验室可开放相关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属于教学计划内实验拓展项目,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内容。每个开放项目申请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人为原则。
3.具有良好的实验环境,配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并能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包括理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下同)参与实验室开放的指导工作。
4.有安全保障设施与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5.建立健全有关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